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攀枝花市特殊青少年关爱计划
发布时间:2014-01-03 来源: 阅读次数: 0

一、项目名称 攀枝花市特殊青少年关爱计划
二、项目背景 我市有“五失”等特殊青少年1862人,他们多数生活困难、学业不佳,容易走向犯罪,需要社会各界及时救助、长期关爱。虽已有群团部门、社会组织对其进行关爱帮扶,但力量有限,覆盖面不大,难以解决部分青少年的根本问题。
三、项目目标
(一)总体目标

1.整合资源,集中社会各界爱心力量,救助关爱特殊青少年;

2.探索特殊青少年经济救助、关爱帮扶的长效机制;

3创造项目实施经验。

(二)具体目标

1.摸清全市“五失”等特殊青少年的详实信息;

2.分类制定帮扶办法,通过物质帮扶、心理关爱、素质拓展、支持就业等形式科学开展帮扶活动,帮助“五失”等特殊青少年走出困境,正常学习生活;

3.形成全市特殊青少年长效帮扶机制。

四、项目对象 “五失”等特殊青少年是指具有攀枝花户籍,且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特殊青少年:

(一)失足青少年:曾因不良行为受过国家法律或行政处罚的,或正在服刑的,年满14周岁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。

(二)失管青少年:因父母离异、去世、失踪、失职、服刑、外出务工等原因,法定监护人职能明显缺失,或无法确定监护人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。

(三)失学青少年:符合上学条件,却从未上学或未完成国家义务教育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。

(四)失业青年:本人愿意并有能力劳动,却从未找到工作,或因故中断工作3个月以上的,年满16周岁未满28周岁低保及低收入家庭的青年。重点是初中毕业后未升学就业的生活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。

(五)失亲青少年:父母双方离世或失踪,而其他法定监护人缺失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。

(六)其他困难青少年:持有残疾证且生活困难的未满28周岁的青少年;持有低保证且极度困难的未满18周岁的青少年;有经常打架、聚众赌博、网瘾成疾等特殊行为的未满28周岁的青少年;其他因重大疾病、事故灾害等,经乡镇、街道、派出所、学校、企业等组织确认的困难青少年。

(注:适度覆盖生活极度困难、问题十分突出的非攀籍特殊青少年,以及广大青少年儿童。)

五、项目内容(主要活动)

1.聆听爱的声音(贫困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):全面摸查全市听力残疾儿童信息。为717岁贫困家庭的听力残疾儿童适配助听器,开展使用培训,做好后续帮扶。

2.经济救助:对生活极为困难的“五失”等特殊青少年开展经济救助,一次性:2000/人,三年期:1000//*3年。

3.阳光小梦想·快乐微公益(暖冬行动):募集爱心衣物帮助偏远山区贫困少儿;为贫困少儿实现小愿望(书包、衣服、鞋子、文体用品等),每人不超过200元。

4.阳光夏令营:暑假组织农村留守、城市流动等特殊少儿集中开展为期35天的安全教育、思德教育、心理辅导、素质拓展训练等。

5.阳光成长:开展心理知识专家讲座、校园心理专栏、特殊少儿特训营等。

6.其他:符合本会《章程》,由捐赠方指定的内容。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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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办单位: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 攀枝花市关心下一代基金会

承办单位:攀枝花电子政务办公室